人死了,钱怎么赔—中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他山之石与前世今生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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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关于“同命不同价”的新闻再度引发舆论关注。5月7日,在青海打工的河南新乡小伙王超杰遇工友落水,他和另一工友搭救,落水者得救,两人却遇难。其父赶到后,一直找不到负责此事的人,经协调,施工方律师才露面,但称工友是城市户口赔偿40多万,王超杰是农村的只能赔偿19万。“同命不同价”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舆论口诛笔伐,2013年,黑龙江海伦市一敬老院发生火灾,遇难老人因为户籍制度差异导致了死亡赔偿金额的不同。强国论坛曾根据此事对死亡赔偿金制度和计算办法进行了解读。两年过去了,死亡赔偿金制度仍然在舆论漩涡中挣扎,死亡赔偿金作为对受害者亲属的赔偿在历史上起源于何时,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如果要做出改变,其他国家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对于中国来说有哪些值得借鉴之处?本期强国视点带您多角度观察死亡赔偿金制度。
中国
“死亡赔偿金”的“前世”——烧埋银
唐宋:无民事赔偿内容
中国古代的“死亡赔偿金”始于元代,唐宋律对于杀人犯罪仅有刑罚的规定,而无民事赔偿责任的内容。直到元代,才第一次在法律中作出了杀死人命应兼负民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