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机关审讯日本侵华战犯形成的档案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国家档案局20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慰安妇”——日军性奴隶档案选》第六集:中国司法机关审讯日本侵华战犯形成的档案。
根据第六集的材料,在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侦查处理日本战犯而形成的侦讯档案中,有数百名日本战犯的笔供、口供和侦讯总结意见书等涉及日军在占领地区设立“慰安所”及强迫中国、朝鲜、今印度尼西亚妇女充当“慰安妇”,到慰安所摧残妇女的内容。
材料包括九份笔供,均来自中央档案馆。
据稻叶绩1954年11月17日笔供,他曾任日军独立混成第三旅团通信队长。1945年3月5日,攻击山西省繁峙县某村时,“指挥部下5名,逮捕了在该村东北凹地里避难的妇女10名,交给中队本部。……从该村出发的时候,中队长命令将为了设立中队慰安所所逮捕的妇女中年龄在17岁到20岁的20名带走。我为了使这些妇女不掉队,即将全员用麻绳像串珠似的捆成二列,……因为走道太慢,将绳扣拴在马鞍上,使马跑带着跑,结果是一个一个被拉倒,使不少的人受伤。”
据小野武次1954年7月-8月笔供,他曾任日军佳木斯宪兵队富锦分队警务主任。1940年4月-1942年1月,1943年2月-12月,1945年1月-7月,在富锦县等地,“对于侵略日本军慰安所,我以监视监督之立场,将约30名朝鲜妇女(20岁至30岁左右)当作奴隶,剥夺她们的自由,公开地协助富锦侵略者们凌辱强奸,每星期对她们实施一次阴部检查,将检查之结果通知于侵略军,对朝鲜妇女非仅剥夺其自由而且使她们由于性病而受到莫大之痛苦”。
据东一兵1954年6月26日笔供,他曾任日军东宁宪兵队伍长。1941年8月,于牡丹江省东宁县,“奉关东军司令部之命令,设置所谓‘军慰安所’之际”,“掠夺中国人民之房屋(200平方公尺)作‘慰安所’,以朝鲜人民金某带领之朝鲜人民妇女30名,强迫营业,作为盘踞该地日军部队军人、军雇佣人4000名之强奸对象、殴打暴行之对象,使被害者性病与负债加重。”
据竹内丰1954年11月笔供,他曾任日本陆军医院中尉军医。1936年12月,在黑龙江汤原,因竹内丰建议,警备司令部“叫县公署强拉中国青年妇女30名”,“作为娼妇置于日本军专用慰安所中”。“警备司令部派遣武装兵力,以武力恫吓强占中国人之房30间,充当日本军专用妓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