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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机关审讯日本侵华战犯形成的档案

2017-09-20  点击:次  故事屋

1938年1月,在黑龙江虎林市,因竹内丰建议,警备司令部“责县公署强拉中国青年妇女25名”,“作为日本军专用妓馆”,并“派遣武装兵力,以武力恫吓强占中国人民房25间,充当日本军专用妓女馆”。

据村山隼人1954年12月31日笔供,他曾任日军独立步兵十四旅团小队长、中队长,兼山西省陵川县警备队长。1944年9月,在陵川县城内,部队“设立日本军慰安所,系对原有的慰安所,又撵了7间房子的居民,加以改造扩大的”。1944年10月24日,“我许可了在陵川县城内的日本军慰安所招7个中国妇女作为日本兵的慰安妇的事”,并在慰安所开张之日,对“1个15岁的少女,不管她的拒绝,强拉了推进房子里强奸,此后又干了两次。”

据高泽健儿1954年7月10日笔供,他曾任日军步兵联队队副、大队长。1939年7、8月间,在湖北省崇阳城南方某村庄,“为强奸朝鲜妇女,将警备队盘踞区域的2户房子由自治会呈交作慰安所之用。其后,迁移到本部屋内,妇女有五六名”。

1939年秋季,约1个月,警备崇阳城南方小村庄时,“强奸朝鲜妇女,其住处以慰安所的名目由自治会交出,我以下多数人都强奸了”。

1939年-1940年3月,在湖北省蒲圻城附近,“为强奸朝鲜妇女,在警备队盘踞区域以慰安所的名目(五六名妇女,李经营的)使自治会供给民房。我及部下强奸了这些妇女”。

据古川勇一1954年7月20日笔供,1939年5月至1940年5月,他任广东省南海县伪县政府行政顾问。1938年12月,日本宪兵队“拉捕了居住在佛山市内,生活困苦的中国妇女约50数名,监禁于‘日军士兵慰安所’进行轮奸,我居佛山后继续看到设置的被害者”。

据渡边雅夫1954年8月11日笔供,1942年5月至1944年3月,他任日军第五九师团经理部军需下士官期间,在泰安的星俱乐部“诱惑监禁了16岁至25岁左右的中国人民妇女约50名,是在济南最高司令部的高级副官经营管理的,作为帝国主义军队的公开强奸而设立的,同时被监禁的妇女勿论在物资上、精神上、健康上都是遭受到在人间上最大的痛苦。”

济南军人会馆“是济南最高司令部的高级副官充当馆长的,……收容了16岁至22岁左右的中国人民妇女约15名”。“1944年4月至1945年4月,……我是军需曹长,……当时特别对军人会馆为了每月会计的检查进行了支付,收入决算书的点检,对经营上提出了意见,参加施行了对中国人民妇女的虐待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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