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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件民间离婚案会被李先念批示两次

2017-11-29  点击:次  故事屋

李先念的批示给了她强大精神力量,她在信中写道:硬是喜了几夜,想了几夜,人民政府就是我们贫苦农民的青天,就是我们这些受压迫人的亲人。

乡长住进村民家做工作

10月30日,闵全贵收到一纸离婚证书,但陪嫁财物没有解决,她又于11月15日托人写信给李先念。

11月23日,《湖北日报》一版再次全文登载来信及李先念批示:闵全贵同志第二次来信,洪湖法院仍未合理解决闵的婚姻问题与她的财产问题,必须依据《婚姻法》迅速处理,省法院及司法改革委员会应派人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送《湖北日报》登载。

省司改委工作组走访男女双方所在村,闵全贵勤快能干,丁家旸不求上进、不爱劳动,整个家庭不和睦、生产不积极,工作组一致认为闵全贵要求离婚是应该的。

工作组委派丁家旸所在乡的乡长找丁家人谈心,乡长住进了丁家。丁母说:《婚姻法》是离婚法,把穷人的老婆给翻掉了。丁家二弟说:闵全贵不知足,婚都离了,还要东西,弄个丢人又掉财。

乡长整宿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新社会提倡男女平等,恋爱、结婚、离婚是双方自由,不是丢人;土地改革分田分地,男女都是一样地分的,陪嫁财物是她从娘家带来的,带走自己的东西不过分。丁家人思想工作做通后,工作组又去帮闵全贵把财物搬回了娘家。闵全贵很感激,表决心要在修堤中积极工作,争当模范。

1953年1月8日,《湖北日报》第三次在一版、三版登载此事,内容包括:闵全贵写给李主席的感谢信、省司改委工作组《关于洪湖、沔阳两县法院处理劳动妇女闵全贵离婚案件经过的调查报告》及《解决妇女闵全贵离婚后带回财产问题的经过》、洪湖县法院《对闵全贵离婚案拖延不判的检讨》和沔阳县法院《通过处理闵全贵案件来检查我院的工作作风》。

几个庸懒散的反面教材

1984年7月,《湖北日报》记者前往仙桃闵全贵家探访,她一家十口、祖孙四代生活幸福。当年,省工作组同志曾告知闵全贵:“李主席虽然很忙,每天早晨坚持看人民来信,看党报上的批评文章,写批语,限期要承办单位处理答复。要是一件事没办好,他就一直追下去,直到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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