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赦免制度特点:王朝强盛时赦免少而赦例严格
总之,综观我国古代赦免制度的源流和发展,呈现几个特点:王朝强盛时赦免少而且赦例严格,国政混乱时赦免多而过于宽和。
嘉庆四年大赦天下的诏书
本文摘自:《羊城晚报》2015年9月2日B4版,作者:赖晨,原题为:《历史上的大赦》,为节选。
大赦与特赦,古今中外都有先例。在我国古代,出于济法律之穷、启发社会善性、协调上下关系等目的,每逢太平盛世大庆时,君王都会大赦天下。
司刺三宥赦
有记载的“赦”可以上溯到周朝。《周礼》中记载“司刺”这官职的功能时,提到“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所谓“三宥”就是对于“不识”(无辨别能力)、“过失”(疏忽大意)、“遗忘”这三种情况的犯罪,按照“三宥”原则实行宽大处理。所谓“三赦”,就是“赦幼弱,赦老旄,赦蠢愚”,就是对小孩子、7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智力有缺陷者犯罪,予以赦免,不进行处罚。
虽然这和后代的赦免还不太一样,但已有了雏形。
赦骊山之徒
先秦在战国晚期会不时赦免罪犯,比如昭襄王曾经四度赦免罪人,孝文王以及庄襄王在即位时也都赦免过罪人。可是这种做法在奉行严刑酷法治天下的秦始皇即位后,发生了极大转变,30多年从不一赦。
但凡事都有例外,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后,派兵数十万逼近首都咸阳。秦二世胡亥只好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宣布大赦天下,命章邯率被赦免的20万骊山刑徒讨伐叛军。
章邯认为,天下有不可用之将,而兵则皆可用。治军有道,懦夫可成为精兵。他从咸阳的兵器库中调集各种精良兵器,又从太仆属下征集大批军马,对获赦的20万骊山之徒进行编排集训,一支剽悍的大军迅速建立起来。
赦免制兴盛
汉朝的统治者们认为,秦的灭亡是因为其统治暴戾,于是赦免的应用空前“兴盛”。其赦免制度分为大赦、特赦、减赎三大类。
汉高祖刘邦为了巩固不太稳定的政权,在位期间就共实施过9次赦免。汉武帝曾赦免多达18次。到了西汉末期,汉昭帝登基之初就大赦天下,在位的13年间也赦免了7次,而汉元帝和汉哀帝赦免也有10次和4次。东汉时光武帝赦免次数竟然达到了19次;东汉末年时,时局动荡,赦令几乎是一年一次。桓、灵、献三帝,几乎无年不赦,甚至一年数赦,其意在实行赦免以求稳定,但结果赦免越多,国家越是混乱,最终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于是“天下溃败决裂,不可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