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的救赎
多年之后,冯家启讲述监狱经历时,就像讲述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事一样轻松。“让你死,你怎么也活不了,让你活,你想死也不行。”
烟灰无声地落在地上,冯家启保持着僵硬的笑容。
加刑与失去自由
因越狱,冯家启被加刑一年。因抗拒劳动改造,他又被加刑五年。“那个时候,心已经彻底死了,行尸走肉。”冯家启又点上一根烟,猛吸一口。
第二份判决是1967年3月25日,执行法院是湖北沙洋人民法院。判决书说:
“被告人冯家启,1961年因盗窃一案,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五年,投入劳改后,于1963年2月越狱潜逃,同年12月因抗拒改造,经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加刑一年。1964年调沙洋砖瓦厂劳改。
法院查明冯家启抗拒改造,1964年11月从襄北农场调来沙洋砖瓦厂后,一贯装疯卖傻,无理取闹,拒不出工,对抗政府干部,不接受教育。
1966年4月接到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后,该犯极为不满,扬言:‘回去要把这些反动派都要杀掉。’当干部令其反省时,该犯连续写了‘反中央书’三次,恶意攻击我劳动改造政策……
同时,该犯公开对抗学习领导人著作,把政府交给学习用的书撕来解手……(部分内容省略)反动气焰十分嚣张……(省略)辱骂人民政府和我们伟大领袖,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判处劳改犯冯家启有期徒刑伍年,连同原判陆年共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现在,冯家启已经能将这张判决书读完整,每次看完他都会傻笑一阵。
“这张判决书又关了我6年。”按照冯家启的说法,入狱11年后他已习惯了监狱生活。
1972年1月19日刑期满时,因特殊时期,他虽不再是犯人,但人身自由还被限制,出狱后他被安排到沙洋一家工厂做工,直到1976年才被允许回家。
他说后面“5年是被羁押”。但记者联系沙洋县人民法院时,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并不是羁押,是犯罪人员自由在当地工厂参加工作。
不管何种说法,冯家启仍旧没能和家人团聚。
疑点和申诉
冯家启被父亲接回家,老房已坍塌,只能到大队废弃的猪圈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