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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列宁和斯大林拿多少工资?

2017-11-13  点击:次  故事屋

顺便说一下,苏联时期有过三次币制改革,第一次是1922-1924年,实行切尔文卢布,第二次是1947年,第三次是1961年(10卢布旧币等于1卢布新币)。由于通货膨胀和币制改革,所以不同时期的工资的绝对数字很难进行直接比较,比较能说明问题的,是同时期或同年的最高工资与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的比较。

列宁的稿费收入比工资高,1918年收入为15000卢布。这完全是他劳动应得的报酬。列宁的所有著作都是他本人亲手所写,而不是由秘书或者写作班子代笔的。

关于住房,当时有一个规定,人民委员家庭成员的住房每人不得超过一间。列宁在克里姆林宫有一套房子,共4间,3人共住: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教育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克鲁普斯卡娅,第三人是谁不清楚,可能是列宁的妹妹,后来与列宁同住的是他的两个兄弟。当时还不兴给领导人配备别墅,列宁因病需要休养的时候,住到莫斯科郊外哥尔克一个旧庄园。列宁病逝的时候,布哈林恰巧因感冒也住在那里,他是在现场给列宁送终的惟一领导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哥尔克当时并不是列宁专用的别墅。不像后来,领导人的别墅遍布全国各地,尤其是在南方避暑胜地。

可以说,列宁执政期间,在分配上大体上是坚持了巴黎公社的原则的,在党内并没有实行高薪制。1920年9月,俄共第9次代表会议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党员负责工作人员 (即党员领导干部——引注)没有权利领取个人特殊薪金、奖金以及额外的报酬”,“必须规定切实有效的办法来消除‘专家’、负责工作人员同劳动群众之间的不平等 (生活条件、工资数额方面,等等)。这种不平等现象是违反民主的,它会瓦解党和降低党员的威信”。

领导干部的高薪制

变化发生在1922年4月斯大林(1879-1953)担任总书记以后。

这年8月,党的第12次代表会议决定采取措施改善党员干部的物质状况。“党的指挥人员”起初确定为15235人,包括中央和区域机构、省党委和省团委干部、县委(或区委)和县团委、乡支部和大企业支部书记,他们领取不同级别的工资,享受住房、医疗以及子女教育的保障。这些措施由中央委员会实施。领取最高等级工资的,有俄共中央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中央各部部长、中央区域局委员、区域委员会和省委员会书记。此外还允许给某些人特别提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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