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种类繁多的吃人方法
相同的例子还有。在北宋初年,武将王彦升对入侵的西方游牧民族的报复,是用手将俘虏的耳朵揪下来,大嚼着小酒。受到迫害的人浑身是血,颤栗不敢动。前后受此酷刑的人有几百个。自此,“西人畏之,不敢犯塞”。顽抗到底的人受罪最多。
詹良臣任缙云县尉时,因抵御盗贼而被俘。盗贼要他投降,他破口大骂,激怒了将军。他们从詹身上割下一块块肉,逼他当众吃下。詹一面吐一面骂,至死骂声不绝。每个在场的人都为他的惨死而落泪。这种惩罚是逼迫受惩罚的人吃自己的肉,含有极大的羞辱性质。
宋将高永年率军御西羌,不慎被羌人所俘,献给了多罗巴人。多罗巴人吃了他的心脏、肝脏,因为他们相信是他使其“宗族漂落无处所”,而成为流民的。
宋将李处耘在战斗中捉了很多俘虏。很快,他就选了数十个肥胖的俘虏,“令左右分啖之”,即作为食物,又作为惩罚。
宋绍兴元年(1131年),刘忠起义军攻入孙知微镇守的舒州,并占领了该地区。孙知微被俘后,“不屈,忠怒,脔而食之”。
三、为亲人复仇
中国人长期以来认为,应对伤害过自己,特别是伤害过自己家人的敌人进行报复。《礼记•檀弓上》记述了孔子的学生子夏与孔子关于为父母报仇问题的对话:“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说:‘寝苦,枕于不仕,弗与天下共也。遇诸市朝。不反并而斗。”《礼记•曲礼上》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父是儿子的“天”,因此必须报仇,不可与其敌共处于天之下。往往是杀人还不足以平愤,作为惩罚,仇敌应被完全彻底地吃掉,包括骨、肉、心、肝等等。从中国历史上可以发现许多这类例子。例如,西晋末年,中国有十多个国家兴起和衰落,都是为了帝国的霸权而争斗,并由此引来了南北朝的混乱时期。正是在这一骚动、过渡时期,马权杀了綦毋翊,因为綦毋翊杀了马的兄弟。据说马权吃了綦毋翊的肝脏。还有一个例子,阴平太守谯登利用流寇的力量,杀了巴西太守马晚,并且吃了他的肝脏。同样是为了给父亲报仇,东晋初年的赵胤杀了杜曾,并吃了杜的肺和肝。大约是在同一时间,出于同样的原因,谢混活捉了张猛。他为了报仇,对其“刳肝而食之”。因张猛是杀死谢混父亲和兄弟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