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唐太宗: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于人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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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亲自过录监狱囚犯,见到应处死刑的人,内心怜悯他们,就决定放他们回家,但约定明年秋季回来就死。结果这次全国所有的死刑犯凡390人,在没有监管的状况下,都按期回到狱中,没有一个逃亡。于是,太宗把他们全部大赦。
如果说依照法令的基本原则,举行的各种“赦”还算是名正言顺的话,那么,这个“纵囚”,却完全是出于太宗心血来潮的一次“拍脑袋”行为。其影响比“数赦”结果更坏。我们知道,太宗十分重视死刑的判决,曾制定“三审”复核制,即“决死囚者,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者三复奏”,如有法律决定处死而情可怜悯的犯人,还可以直接上诉到内廷来作最后判定。依此可见,这里的390人,肯定都是“十恶不赦”的、且经过严格司法程序审定的死刑犯,“决无可放之理”(清·蔡铸语)。而今只皇上一句话便将原案判决推翻否定,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所以,历代有识者无不对太宗“纵囚”多有诟病,一致认为他是博取虚名的作秀之为。更有北宋欧阳修写出千古名文《纵囚论》,批评他不应该“立异以为高,逆情以干誉”。近日,又有人作诗叹喟:
为掩恶名挣美名,沽名钓誉赦死刑;
瞒得当时天下士,难欺后世明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