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唐太宗: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于人
作者: 被誉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其嘉言懿行在史书中多有记载。近日读司马光《资治通鉴》,发现其23年“贞观之治”的过程中,竟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今择录数则,写出来同读者朋友共赏析。
守法失信论
贞观元年,春。
太宗认为原任兵部郎中之职的戴胄为官清正耿直堪当重用,就提升他为大理寺(检察院)少卿,从事执法工作。
当时朝廷上下有许多官员弄虚作假,假冒资历和门荫。太宗很生气,令这些人自首,否则即处死。没过几天有假冒者被发觉,太宗要杀掉他们。这时戴胄上奏道:“根据法律只应当判处流放。”可太宗大怒道:“你想以守法为由而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面对暴怒的太宗,沉静地回答道:“杀他们的敕令出于你作为君王一时的喜怒变化,而法令则是国家诏示天下诚信的规制。但是现在,您既已知其不可行,当以法令为裁断,这样才是忍住一时之怒而昭示天下诚信的处理方法。”在戴胄的坚持下,太宗只好收回成命。
这里,唐太宗提出的是一个悖论:所谓“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法是朝廷遵皇上旨意制定的,守法当是维护皇上的威严与信誉,怎么能反过来说人家守法就使你失信呢?我想,如果不是戴胄阻止,若真的杀掉这些不该死罪的人,那才是“失信于天下”哪!
明知却故犯
贞观元年,秋。
这天在谈及司法问题的时候,太宗在朝廷上对大臣们说:古语曰“宽赦是小人的幸事,是君子的不幸”。又曰:“一年中两次大赦,会使善良的人哑口失言。”如果养恶草则对好谷子有害,宽赦罪犯则会使善良的人遭殃,所以自朕即位以来,不想过多地宽赦,唯恐使小人持之无恐,动辄触犯法令。
依此可见,太宗对无原则“宽赦罪犯”的害处是“明知”的,可在行为上他却“故犯”。且不说他在位23年,就实行各种名目的宽赦(大赦、曲赦、降释)多达23次。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此“数赦”之外,又在贞观六年冬搞了一次“纵囚”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