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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惑:为什么天津港建国后归交通部直管?

2017-09-30  点击:次  故事屋

这个思路也延伸到了港口管理上。1950年7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决定交通部航务总局及各地港务局为全国统一的航务港务管理机构,在国内各重要港口,如天津、广州、上海、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区港务局,统一负责港务的管理工作。这个指示的签发人,正是陈云。

不过一开始,为便于管理,决定天津、上海、广州、大连区港务局暂委托所在地市政府代管。但很快,1953年初,在“一五计划”上马的背景下,为了加强以计划生产管理为中心的“政企合一,分级管理”的水运体制,天津区港务局更名为天津区港务管理局。并由天津市政府代管改由交通部直接领导。1954年1月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港口的领导关系和管理体制,即港务局直属交通部海运总局管辖,在行政、业务、技术、财政上均受其统一领导,并受当地人民政府监督与指导。

总结一下可以发现,天津港的管理体制变化,既是解放前后中央与地方权限界定大潮中的一朵浪花,也是在当时的环境下,集中力量办大事思想的一种体现,更是在向苏联学习、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

此后三十年间,天津港直属交通部的体制一直没有被真正撼动,直到1984年,天津港进行体制改革,实行以天津市领导为主,交通部等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为辅的管理体制,而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又为后来的种种问题埋下了伏笔,这便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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