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内心里对他弟弟周作人的何种行为非常反感?
1933年津浦铁路委员会总务处编印《津浦铁路旅行指南》,其中有一段文字介绍那些在南京火车站附近拉座的出租车是如何收费的:
往来下关及夫子庙,逗客乘坐之普通汽车,俗呼“野鸡汽车”,每人每次约收车费四角(银元),但须凑足五人方肯开行。正规出租汽车每钟点收费三元,逾一小时后每钟点加二元,每半钟点加一元。
这段话说明当时既有正规出租车,也有非法营运的“黑出租”(即文中所说“野鸡汽车”是也),黑出租按人次收费,正规出租车则按乘坐时间收费:起步价(前一小时)为三块大洋,此后每小时两块大洋。
因为流行计时收费,所以民国时代某些出租车公司会印制一大批“计时单”。司机营运的时候,把计时单放在车里,乘客上车,先在计时单上填写起始时间,下车时再填终止时间,最后双方计算时长,按时间结算费用。当时还没有计价器,如果有的话,相信一定不是公里计价器,而是时间计价器。
倒不是说民国时代所有的出租车都计时收费,也有按里程计费的。1923年9月,郁达夫受聘去北大教书,他这人烧包,想乘车赴任,从旅馆打电话叫出租车,接线员告诉他按英里计费,每英里收费大洋三角,他摸摸不太鼓的钱包,不得不放弃了打车的计划。
民国香港的出租车应该也是按里程计费。1927年5月,郑振铎去欧洲留学,轮船在香港停靠一天,所以他登岸游览,坐了一辆出租车去皇后大街,收费标准是每英里港洋一角。港洋比大洋稍贱,一角港洋仅相当于九分大洋,照此汇率计算,郁达夫在北京坐出租车的成本要远远超过郑振铎在香港坐出租车的成本。
众所周知,民国北京经济落后,物价极廉,生活成本比香港低得多,唯独打车费用高于香港,这是为什么呢?一是因为北京出租车太少(截至1929年,北京共开了60家出租车公司,所有出租车加起来仅有200辆),在北京打车纯属豪富阶层的奢侈消费;二是因为香港航运便利,汽油价格比大陆便宜,营运成本低。
打车是富人的专利
1925年7月9日,北大教授吴虞携同事游颐和园,叫了一辆出租车,事后他在日记中列了一张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