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的救赎
他先是连续给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写申诉书。2010年的申诉书,他这样写道:“我在1960年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投入监狱改造。后来,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是错案,给我纠正,但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未能撤案,我还遭遇不白之冤。我是一名79岁的老人,因为错案,我在监狱等地失去人身自由整整16年,人生黄金年华被毁,深知前日不多,只想在有生之年带着一个清白身入土,请政府为我申冤……”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让他回家等待好消息。
终于,2012年2月,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通过电话告诉他,法院已经受理了他的申诉,发现是错案,法院将重新开庭审理纠正。
2012年3月2日,一个晴朗的午后,二弟冯家钟的手机响了,电话是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叫郑丽的法官打来的,她说案件已经判决,冯家启无罪,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法院直接将判决书寄到老人所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并由法院转达。
3月17日,冯家启收到了等待了20多年的无罪判决,判决书说:“冯家启犯盗窃罪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89年7月3日对冯家启盗窃案再审改判宣判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冯家启在被错判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的脱逃及抗拒改造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撤销原湖北省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襄北农场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冯家启无罪。”
湖北高院判决后不久,在武汉读大学的侄儿,希望将伯父的冤屈讲给世人听,找到了当地一名记者。
“我本来想提精神赔偿的,咨询律师,人家说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我的案子比较久远,不在赔偿范围呢。”老人有些失落,总觉得吃了大亏,让自己吃亏的政府竟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看着他们冷漠的样子,我就觉得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教训一下,让他们知道老百姓做点事有多不容易。”老人说。
冯家启希望得到国家赔偿,“我不瞎要,该给我的给我就行。冤枉我50多年,不能就这样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