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的救赎
冯父生了5个孩子,三男两女,冯家启排行老大。解放前,冯家住在大冶县城(现大冶市),父亲是一名开着中药铺的郎中。解放后,父亲进入了合作医疗社当医生。一家人的生活因冯家启犯事发生了变故。
当时,担任生产队副队长的冯家启在夜深人静时偷着到附近的大冶河抓鱼虾,给家人充饥。他还将家里的一条船和村民的一条渔船租给一家厂矿公司的副业队使用,换取每月12元的租金。
27岁成为冯家启命运的分水岭。27岁前,娶妻生子,育有一男两女,妻子在家带孩子,他是生产队副队长,日子过得虽然苦,但很幸福。之后,因为一捆铁丝,他被抓,妻子走了,家散了。
有一天,他在大冶河抓捕鱼虾时,偶然从河底探到一捆铁丝,他起了私心,没将铁丝上交,而是拿到市场上卖了20元钱,买了米回家。他没想到,这些错误为他人生埋下了祸患。
黄石中级人民法院1961年的刑事判决书说:“被告冯家启一贯贪污盗窃,危害生产,破坏社会治安。1959年5月被告在城关河边盗窃国家钢丝一捆70余斤,卖得人民币106元,被派出所拘留处理后,不但毫无悔改,反而变本加厉。1960年5月被告先后盗窃大冶农场及附近3艘渔船,租给一个副业队赚租金;同年,还和另外几个村民多报工分,冒领工资;同年5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称鱼,贪污40元。基于犯罪事实,法院以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严惩盗窃分子的破坏活动,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劳动改造。”
52年后,冯家启拿到了这张当年的判决书,觉得荒谬至极,这些罪状他一直认为是捏造的,他说自己顶多是犯错,怎么就变成了犯罪,他不能理解。
20年前,二弟冯家钟一直讨厌这个大哥,他觉得,冯家走向衰败,直到现在还是村里最贫困的人家,这一切都跟哥哥有关,是他将一家人的幸福断送了。
邋遏地活着
四斗粮村位于大冶市郊区,有200户人家,随着大冶市城市规模扩大,农村土地被一步步蚕食,在外经商或当工人的村民们,逐渐将砖瓦房改建成楼房。和富足人家不同,冯家启的栖身地是40年前生产队的猪圈,那是一座红砖垒起来的一层40多平方米的砖房,门口两个堆放猪饲料的仓,被他当做卧室。捡来的破衣服等垃圾堆满了大厅,散发着怪味。大厅里一口小锅是他和痴呆老婆的吃饭锅具,也是他熬牛油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