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规下的情殇
一天晚上我们约在足球场见面。地点是她选的,很不隐蔽。草不高,只能遮住我们蓝色的军裤,月白色上衣依然显眼,因此我很担心。而且半个小时后我的担心就变成了现实——
两个扎武装带的白色身影向我们这边走过来——那是警卫连巡逻的士兵。这个意外情况让我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刘浩然比我沉着,她轻叫一声: “跑呀!”扯起我就向操场边的小山跑去。
巡逻士兵见状追了过来。我和刘浩然绕过操场边的靶场掩体,爬上小山钻进了松树林。那两个战士在树林外站住了。其中一个问另一个:“是不是还有个女的?”“好像是的。”“要是这样咱还是算了吧,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回吧!”
直到两个巡逻士兵消失在操场另一头,我才大大地松一口气。刘浩然却“咯咯”地笑起来。“等我们老了,回想起谈恋爱时被人追得满山跑,那多有意思呀!”
但是很糟糕,我们的军帽丢了。那两顶写着我们名字的军帽,已然落到警卫连战士手里。我坐在草地上,愁肠百结。刘浩然却不在乎:“暴露了才好,省得偷偷摸摸!只要和你在一起,我什么都不怕!”
可我怕呀!她一个都市女孩,如何能理解转士官对于从农村入伍的士兵来说意味着什么!而且,我是真的热爱身上这套军装啊!
刘浩然蹲下来用额头抵住我的额头,胳膊搭在我肩膀上,动情地说: “就算我们被除名你也不用害怕,只要我们彼此相爱,其他都不是问题。”
第二天中午,指导员把我叫到他房间。连长也在。桌上放着我的军帽。
指导员打开抽屉,拿出一本小册子,翻开第一页,递给我:“读读第四条!”我看了一下封面:《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这就是约束军人婚恋的第四条军规!‘一律不准’,就是绝对的、没有例外的!违反了,最严厉的处罚是除名!”
我打了个冷战。
连长出去了,几分钟后回来,把一条“大前门”香烟递到我面前。“这是你父亲前年来队时给我的。这个烟当时在你们山东只要9毛钱一包,他认为是最好的烟,所以送给我。他希望我好好培养你,让你在部队有出息。当然,你小子也争气,一直是我手下最得力的骨干,你自己想想,如果因为谈对象被除名,你怎么面对你父亲,而我,又拿什么回报你父亲这最贵的嘱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