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战:营销伦理的前置条件
若干天后,国家发改委的调查与整改通知来了。京东作为“肇事者”不得不公开检讨,承认有少部分大家电商品没有实现对消费者零毛利的承诺,且无法实现所有大家电产品在同一时点全部比竞争对手低的承诺。“我们将以此为戒,深刻反省,公司已经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整改方案以完善运营管理,我们将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最终确保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
我不知道促使京东公开道歉的动力是什么,如果是政府的强制力,那么京东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所在。作为企业,最应该在乎的不是政府,也不是媒体,而是消费者。如果我是刘强东,看了消费者在网上留下的“大忽悠”、“坑爹”之类的评论,估计死的心都有了。这场商战,眼球是充分吸引过来了,但伴随而来的是差评如潮;短期的销售额增加了,但长期的信任度降低了。京东毕竟不是街头摆地摊的,做一锤子买卖就走,所以总体而言,这场商战,京东是输了,它对京东品牌造成的内伤,估计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愈合。
评估一场商战的成败标准,不是打败了竞争对手,而是是否赢得了消费者。丢掉了消费者,其他的都是浮云。
京东是怎么丢掉消费者的?为什么没能“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是因为运营管理不够完善、客观上的技术因素吗?错!这是一场在发起时就错了的战争,错的原因是,他们仅仅做了传播上的策划与促销上的准备,而没有进行事先的伦理评估;不是“客观”的问题,是“主观”上就有错。
说通俗点,这是一场“不道德”的营销战。
营销活动的“诚信准备金”
提到伦理、道德,这问题严重了,东哥肯定不同意:我本意是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只是操作上有点不周到,怎么反而成了不道德的人?
其实,营销伦理不仅是一个态度和出发点的问题,也包含履约能力和规则公平的问题。我曾在《新营销》杂志撰文指出营销伦理的4个前置条件,可以称之为营销活动的“诚信准备金”:
1。你是否愿意为诚信承受可能较大的利益损失,而不仅仅是叶公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