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作诱饵,打工妹荒唐报复性骚扰
但很快,办案民警又发现了破绽,小萍是弱智,不认识几个字,她怎么会给袁宏写情书呢?从小萍凌乱的叙述中,民警终于明白,那封情书并不是她写的,那到底是谁写的呢?
不久,民警又从袁宏那里得到了另一条重要线索,小萍那两个晚上去袁宏家时,都是汪静带她去的。民警顿感汪静这个人有重大嫌疑,便马上传讯她。
汪静承认自己曾带小萍去过袁宏的房间,但面对民警出示的情书,她坚决否认是自己写的。从她那漂浮不定的眼神中,民警读出了疑问。经专家鉴定,那封情书就是出自汪静之手。
在民警环环相扣的审讯下,汪静的心理防线很快瓦解。她哭着说出了袁宏骚扰自己的经过,为了报复他,她设法让袁宏强奸小萍,然后通过室友传话给小萍的母亲王英,让王英去报案,以便将袁宏绳之以法。
可怜的汪静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本是一个受害者,却因为导演了一出强暴弱智女孩的丑剧,把自己复仇的快感建立在了别人的痛苦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当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时,汪静流下了忏悔、痛心的泪水:“我对不起王英和小萍,我不仅害了她们,也害了自己,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2009年12月,汪静和袁宏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专家点评
就此案,北京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周亚宁律师发表了看法。她说,女性作为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是非常少见的,像汪静这种情况,我国《刑法》里称之为共同犯罪。也就是说,当男性实施强奸犯罪时,是因为女性的教唆指使,或者男性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女性进行帮助,为其犯罪提供了便利,那么女性则成为从犯,与男性构成了共同犯罪。汪静不仅帮助受害者小萍写情书,甚至还将她送到袁宏的房间里,因此,她实际上就涉嫌实施了强奸犯罪。
周律师指出,汪静本是受害者,却因为不懂法,而采取极端自私的报复行为,从而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她是可悲的,更是可恨的。她的教训是一面镜子,应该引起更多女性的警觉:当受到侵害时,不要软弱退缩,更不能走极端。这就要求她们一方面要懂得自我保护,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学会拿起法律之剑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