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哪位开国上将因“拖枪逃跑”罪名被判徒刑1年半
判决结果是,6位被告“组织拖枪逃跑”罪名成立(未遂),许世友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不过所见判决上未写明),刘世模被判有期徒刑1年,褫夺公权1年;洪学智、朱德崇、詹道奎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1年;王建安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这个处罚结果,对于“拖枪逃跑”这种在革命时期极其严重的罪名而言,显然是极为宽大的。理由是,许世友等人曾有革命功绩。
许世友 资料图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胡永恒,原题为:1937年许世友率部“拖枪逃跑”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近日翻阅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意外地发现一份判决书,是1937年在延安审判许世友等人“拖枪逃跑案”所作。判决并不长,一共千余字。其中的“事实”部分如下:
许世友,系前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军长,现在抗日军政大学第一队学习,因对目前斗争张国焘错误路线问题,认为中央是对红四方面军采取各个击破,对目前统一战线的新政策,认为是另有密约的投降敌人,听说西路军失败,认为自己就没有出路,这次请假回家未获允许,由于以上这些错误观点出发,逐渐发展形成到政治上的动摇,遂与同学第四军副军长刘世模、政治委员王建安、政治部主任洪学智、前九十一师师长朱德崇、前九十三师政治委员詹道奎,组织拖枪逃跑出去打游击,分头活动军政大学中四方面军送来学习的各级干部,结果组织了三十余人,约定在4月4日晚间,各人带各人的枪,到军政大学第五队毛(茅)厕侧面集合,由许世友带二个人,在最后掩护出城逃跑,如有人追捕,即实行抵抗,许世友且主张大闹天宫并主张在山上打几枪说土匪来了,趁城内混乱的时候闯出城门,出城后在二十里堡集合,用抗日的名义,向群众派粮捐款,到陕南去打游击,此项险谋,该犯等已着手实行,因被西北保卫局破获而未遂,经中央司法部国家检察长侦查起诉。
当年许世友为何要率部“逃跑”?此事还需从批判张国焘说起。
批判张国焘及案件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