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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年间的一桩官贿案

2017-03-21  点击:次  故事屋

清嘉庆年间曾发生一起李毓昌秉公查赈而遭毒害的大案,一时震动了朝野上下。

李毓昌,字皋言,山东即墨人。清嘉庆十三年(1808)进士,分发江南,以知县候补。在候补期间,于十四年夏初,奉两江总督铁保委派,查勘山阳县(今江苏淮安县)赈灾款发放事宜。

当时的黄河流经徐州、苏北入海。因河道逐年淤高,河水泛滥,加上苏北的诸湖、河水道堙塞,常有水灾。这样,年年修河,年年赈灾,而工款和赈款,大部分为贪官污吏侵吞中饱。河道总督所属的河工官员与苏北的地方官员,都成了最肥的职位。上司也常派出查勘委员,但来时盛宴相待,去时厚礼相赠,如此逐级敷衍交差,各有所得,相安无事。甚至把派员查勘作为对候补人员的一种照顾。

李毓昌奉派后,即带领跟班仆役李祥、顾祥、马连升三人到了山阳。李毓昌是一个还未沾上封建官场恶习的新进人物,他以为民做主、忠君尽职为己任,竟认真地查勘起来,亲历受灾各乡各户查对,结果查明山阳县浮报冒领、侵吞赈灾巨款,而多数饥民并未获得赈济的实况。于是他详细列具清册,准备回南京具报。

山阳知县王伸汉知事将败露,惊慌得终日寝食不安。他的跟班仆役包祥,也深怕主人因此丢官获罪,便向王伸汉密陈,愿为尽力。于是主仆合谋,由包祥先拉拢李毓昌的仆人李祥等,许以重赏,要他们向李毓昌转达,愿分出所得赃款的半数。不料李毓昌一口拒绝。王伸汉继而又提出愿拿出所得全部赃款,只求保住官职。李毓昌又未应允。这时,李毓昌回省日期已定。王伸汉心如火燎,于是狗急跳墙,决定通过包祥买通李祥等三人,投毒害命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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