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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失败后叶挺为何一度离党出狱后才重新入党?

2017-03-17  点击:次  故事屋

广东省是国民革命的大本营,农民运动开展得也早。北伐战争开始前,广东省农民协会的会员就达到647766人,占全国农会会员总数的66%。其中,以彭湃领导的海丰县和周其鉴领导的广宁县最具影响。1926年1月初,高要、德庆、广宁等县大地主集中民团土匪,进攻并占领高要县第一、二、三区农会。三个区房屋被焚毁,财物被掳一空,农军死伤百余。这就是“高要民团焚杀农村案”。农会向高要县第一区区党部报告,党部通电救援。国民政府接受国民大会决议,就近命令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三十四团(即叶挺独立团前身)会同国民党高要县县长率部“驰往弹压查办”。1月10日,叶挺派部队赴高要县领乡,召见地主豪绅,强迫他们具结了“解散民团和不再进攻农会”的保证书。但部队撤走后,地主豪绅变本加厉卷土重来,农会陷于危难境地。22日,国民政府政治委员会议决组织绥缉委员会处理事件。29日,绥缉委员会成立,会议推选叶挺为主席。2月15日,绥缉委员到达高要县,传各大地主到案讯究,各大地主不听,并致信叶挺:“要我赔银一事,不在望矣。战亦亡,不战亦亡,何不一战而亡。”遂向叶挺部进攻。经3月5日伍村一战,叶挺率第二营击溃民团。8日,叶挺调集部队向地主武装大本营罗建村进攻,逼迫其投降,派另一部队进攻地主民团盘踞的芸洲村,民团弃村溃逃。战后叶挺捕获反动地主民团祸首,缴其枪械并勒限遵交罚款赔偿,大地主一致遵令,“高要民团焚杀农村案”遂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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