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再换个方法,让匡家去找借钱局。在晚清的江南,借钱局俯拾皆是,多由官员富商发起设立,专为贫民提供经济上的短期救助,具体来说,就是提供无息贷款。按照程序,匡家应该向乐清本地的借钱局提出申请,然后借钱局派人调查,证明他们的确是贫民,然后才向他们放贷。
问题在于,在借钱局最多只能贷到五千文,清朝钱贱银贵,一度是一千七百文才兑换一两银子,而匡家还有四十两银子的缺口,这点儿无息贷款根本不够用。为了交足房款,相信匡超人会造出许多假证明,同时向几十家借钱局提出申请,一如今天申请无担保小额贷款的农民伪造一堆身份证。
几点说明:
1.乐清县大柳村失火一段,引自《儒林外史》第16回“大柳庄孝子事亲,乐清县贤宰爱士”。《儒林外史》是小说,不是正史,但是仅从了解生活图景这个角度来讲,小说比正史更有参考价值;
2.晚清乐清未必有借钱局,但杭州是有的,苏州是有的,镇江是有的,连孤悬海外的舟山都有过,我们姑且推测乐清也有。关于借钱局的性质和放贷程序,见于《郑观应集》下册,拯贫借钱局序,局章六则;
3.清朝金融机构虽然不提供房贷业务,却已有房屋抵押贷款的雏形。关于这一点,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辑录第38份碑刻《吴兴会馆房产新旧契照碑》里有具体事例,即光绪二十五年以前,苏州吴兴会馆房契被一位名叫陈鹤鸣的人拿去盗卖。原文说:“吴中房屋契照,可以质押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