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判断王紫稼当初离京时是怎样的心情,也不知他在踏上回程时,是否回望过一眼那座不属于他的北京城?
伶人的“宿命结”
王紫稼南归时,已经33岁。
身为一名戏子,到了这样的年纪,不免会考虑“转型”事宜,为后半辈子做些打算。其实早在北上之前,他就已经开始借自己在当地“娱乐圈”里的影响,积极构筑关系网络,特别是靠经常出入“诸豪胥奸吏”的宴席、Party所积累的“人脉资源”,做些“以夤缘关说,刺人机事”的政治掮客勾当,时间一长,干脆“弃(旧)业不为”,也就是说,唱戏的不好好唱戏,反倒是靠名声和机巧谈说公事、包揽词讼,“为诸豪胥耳目腹心”,俨然一名“遨游当世,俨然名公”的社会活动家。他做得很成功,当时“缙绅贵人皆倒屣迎”,便是日常出行也格外摆谱,无官无职的他竟“出入必肩舆”,犹如当代的成功人士开劳斯莱斯一般,想来真是排场和威风。
北漂三年的经历,虽说没捞到什么实际的好处,可对聪明如此、圆滑如此的王紫稼而言,倒算得上是他可以恣意张扬的绝好资历和通融资本。娄东无名氏在《研堂见闻杂记》里说道:“一旦走京师,通荤下诸君。后旋里,扬扬如旧。”王紫稼的张扬,还远不止这些。《研堂见闻杂记》还列出他“所污良家妇女,所受馈遗,不可胜计”的恶行,已经到了“坐间谈及子阶,无不咋舌”的地步。他做人如此的不低调,难免有树大招风之嫌。像他这样一株“玉树”,临的若是微醺的春风也就罢了,一旦狂风骤雨扫来,他是无法承受得来的。
顺治十一年,也就是他南归的这一年,江南巡按李森先以“淫纵不法”的罪名,将其抓捕,“杖数十,肉溃烂,乃押赴阊门,立枷,顷刻死(也有说三日而死)”。那么,王紫稼究竟是被打死的,痛死的,还是羞死的?今天我们已不得而知。按道理讲,王紫稼纵是有不法行为,可也罪不致死。从表面上看,李森先将其“杖数十”,“立枷于阊门”,也都是按《大清律》条款办的,并无出界。这样的刑罚,在当时也是非常普通,一般来讲,也不至于要了人的性命。像王紫稼这般事关风化的“罪行”,打打屁股,游游街,应该更多是带有惩诫和羞辱的意味。那么,王紫稼的死,真是因为他太过娇嫩不经打的缘故么?难道他的死只是一个意外么?如果仔细考证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和时代背景,我们不难发现,王紫稼的死,又并非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