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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图]民国时期女子内衣解放史

2017-09-23  点击:次  故事屋

这等暴露服饰最初在妓女中流行,随后良家妇女也逐渐效仿,以至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江议员认为这是一种淫服,有“冶容诲淫”的副作用,致使道德沦丧,世风日下。要求江苏省、上海县及租界当局出面禁止,“以端风化”。1920年上海政府发布布告,禁止“一切所穿衣服或故为短小袒臂露胫或摹仿异式不伦不类,并称其“招摇过市恬不为怪,时髦争夸,成何体统。”“故意奇装异服以致袒臂、露胫者,准其立即逮案,照章惩办。”照此公告,女子只要穿着低胸露乳、裸露胳膊、小腿的服装,就将面临逮捕入狱之灾。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此时的中国已经沐浴着“西风东渐”思潮,西方、东洋的开放观念进入,以女性胸乳的裸露,内衣的解放为攻击对象的“万恶淫为首”的老调重弹,又有多少市场?江议员之流的斥责、辱骂,政府当局的禁令,虽然也曾发布、执行,但是解放了的女性胸乳与女性内衣,又岂甘被束缚、禁锢?倒是随之而来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天乳运动,让女性扔掉了束缚胸乳发育的束奶帕。

改变风气的天乳运动

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洋装成为时尚,一些妇女开始模仿西洋女子束腰凸胸提臀的样子,穿起文明新装。但是保守观念仍然统辖着人们的思想,女性身体曲线,女性高耸的胸部与裸露小腿都被视为淫荡。当时在女性中仍然采用束奶帕遮掩女性的性感特征。

1924年,由于身体发育得比较早,15岁的卫清芬已经出落成大姑娘了。妈妈不得不给她束胸,用一根花布条缠住发育起来的乳房,缠了一圈又一圈。

当时的女子都用白布束胸,束胸布,称之为“束奶帕”。三寸金莲的小脚,是中国历史上残害女性脚部发育的一种禁锢方法,让经历过的女子痛苦万分;对胸乳的束缚,则是另一种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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