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酷刑千年兴废史
唐灭后,中国大乱,史称“五代十国”,凌迟盛行。
那个时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辽朝,第1次把凌迟写入法典,成为与绞斩并列的公刑。在契丹语里,“脔割”音同“凌迟”,汉族史官在写《辽史·刑法志》时,第一次将其音译为“凌迟”。在汉语中,“凌迟”也做“陵迟”,“陵”是土丘,“迟”是动词,意思是“缓缓刮平”。荀子有言,“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3尺陡岸,空车上不去,百仞高山,车可负重登顶,为啥,因为山坡缓缓。于是,缓缓登山,慢慢割肉,奥妙尽在其中。
翻翻《水游传》,便可知宋人对陵迟的爱好。第二十七回,王婆因为鼓动潘金莲谋杀武大郎,被判凌迟,“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吃了一剐”。第四十一回,李逵对黄文炳说,“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他先从黄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边割边喝酒,最后开膛,取出心肝,给同志们做个醒酒汤。1032 年,淮南凌迟了6名抢劫犯,宋仁宗觉得过分,急忙加以限制,规定“毋得擅行凌迟,须奏听裁”,收回了凌迟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