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我们究竟应不应当爱国”?
2017-05-30
点击:次
故事屋
我的儿子,
我二十年教你爱国——
这国如何爱得……
你莫忘记,
这是我们国家的大兵,
强奸了三姨,逼死了阿馨,
逼死了你妻子,枪毙了高升……
你莫忘记,
是谁砍掉了你的手指,
是谁打死你的老子,
是谁烧了这一村,……
嗳哟!……火就要烧到这里,——
你跑罢,莫要同我们一齐死!
回来!
你莫忘记:
你老子临死时只指望快快亡国;
亡给“哥萨克”,亡给“普鲁士”——
都可以……
这首诗最初发表在1918年9月的《新青年》五卷三号,写成后曾送给沈尹默、陈独秀等人看过,收入《尝试集》时为缓和语气删除了前三行,并在末尾添加了“总该不至——如此!”一句话。
在随后的岁月里,《新青年》同人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他们对于“爱国心”与“自觉心”的价值判断也一再处于反复调整之中。在创办《新青年》杂志之前,已经有过由启蒙先驱到革命党人、由革命党人再到启蒙先驱的曲折经历的陈独秀,与李大钊一起发起并组织中国共产党。胡适坚持的却是《新青年》时代已经初步定型的易卜生式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