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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我们究竟应不应当爱国”?

2017-05-30  点击:次  故事屋

同年12月20日,蔡元培阅读由周作人翻译的武者小路实笃来信《与支那未知的友人》之后,专门写作了一则跋语:“我读了周先生所译的武者先生的信和诗,很有几种感想……武者先生与他的新村同志……决没有日本人与中国人的界限,是我们相信的……不但这一类的人,就是现在盲从了他们政府、赞成侵略主义的人,也一定有觉悟的一日。”

在此之前,胡适根据《太平洋》月刊第10期“劫余生”的通信,写作了一首白话诗《你莫忘记》,以更加极端的情绪彻底否定了“爱国”之心:

我的儿子,

我二十年教你爱国——

这国如何爱得……

你莫忘记,

这是我们国家的大兵,

强奸了三姨,逼死了阿馨,

逼死了你妻子,枪毙了高升……

你莫忘记,

是谁砍掉了你的手指,

是谁打死你的老子,

是谁烧了这一村,……

嗳哟!……火就要烧到这里,——

你跑罢,莫要同我们一齐死!

回来!

你莫忘记:

你老子临死时只指望快快亡国;

亡给“哥萨克”,亡给“普鲁士”——

都可以……

这首诗最初发表在1918年9月的《新青年》五卷三号,写成后曾送给沈尹默、陈独秀等人看过,收入《尝试集》时为缓和语气删除了前三行,并在末尾添加了“总该不至——如此!”一句话。

在随后的岁月里,《新青年》同人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他们对于“爱国心”与“自觉心”的价值判断也一再处于反复调整之中。在创办《新青年》杂志之前,已经有过由启蒙先驱到革命党人、由革命党人再到启蒙先驱的曲折经历的陈独秀,与李大钊一起发起并组织中国共产党。胡适坚持的却是《新青年》时代已经初步定型的易卜生式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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