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子”打跑了,汉奸怎么办?
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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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真正开始处理汉奸的工作开始于1946年3月13日《惩治汉奸条例》颁布后。惩治汉奸的工作在抗战前后都有出现。图为1936年北平枪决汉奸现场。
如何逮捕汉奸?
惩治汉奸的首要工作是对其进行抓捕,但是解放后易名,逃跑至海外的汉奸并不少, 如何才能保证汉奸不漏网?
依据《惩治汉奸条例》,抗战期间可以划归汉奸的人数相当多,仅靠国民政府的搜寻、抓捕显然不能将汉奸悉数搜捕。国民政府于调查之外,希望通过举报与自首的方法找到汉奸。
首先是检举汉奸,国民党在北平设立主席办事处,处理人民陈诉案件。在十几天的时间里,办事处收到检举信件约两千封,甚至有从天津和保定乘车投递申诉书的公众。从1945年到1947年,各省高等法院及分院总共受理了44,204件汉奸控诉案。
检举之外,国民政府还通过法律敦促汉奸自首。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拟具的《处置汉奸案件条例草案》中,初步规定自日本投降后自首的汉奸皆不能算作自首。河北高等法院检查处发布的通缉令
而在抓捕汉奸的过程中,军统局起了主要作用。在惩治汉奸工作开始时,国民党军统局成立了肃奸委员会作为处理汉奸的最高机关,并在全国设立了25处肃奸分会,地区肃奸工作则由各地政府负责。其抓捕程序也相当规范,缉捕名册、全国通报、舆论公报等方式都有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