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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情妇:我有6个娃 孩他爹都被抓了

2017-09-23  点击:次  故事屋

许秋琳为了感谢郑松标及罗荣辉在承揽四大工程过程中及工程建设方面为其提供的方便,伙同其前夫吴松光或单独分四次向郑松标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232万元、100万港元;分三次向罗荣辉行贿现金人民币5万元,33万港元。

其中行贿最大的一笔为200万元人民币给郑松标,时间为2009年底一天晚上。许秋琳将现金200万元装进一个纸箱准备送给郑松标,由司机吴某负责搬装着钱的纸箱,吴松光开车载着许秋琳、吴某一起去揭阳市公路局。后由吴某搬着该纸箱与许秋琳一起送到郑松标的办公室,交给了郑松标。

检方认为,被告人许秋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237万元、133万港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 声称行贿为一人所为,前夫毫不知情

根据现场展示的证据显示,许秋琳与前夫吴松光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5年离婚,离婚后两人仍然生活在一起。许秋琳称,2007年她作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揭阳分公司的负责人,开始承建揭阳的一些市政工程,2008年正式注册成立了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前夫吴松光,实际控制人是许秋琳。

许秋琳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四次行贿郑松标,三次行贿罗荣辉,总计金额人民币237万元、133万港元均没有异议,但她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表达了不同看法。

“我作为润昕建安公司的负责人,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感谢郑松标、罗荣辉对公司发展的帮助,向他们送去好处费应该是单位受贿,不应该是我个人行贿。”许秋琳在庭审中多次就此辩论说。许秋琳的代理律师也持这种辩护意见,但公诉人回应称,许秋琳行贿开始于公司成立之前,且行贿款中包括了个人财产。

许秋琳还为前夫吴松光多次在庭上“说情”:“吴松光只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所有行贿的目的他都不知情,即使他参与送出去的钱财都是在我的安排、指示下做的,我觉得不应该追究他的责任,与他无关。” 记者了解到,吴松光也因涉嫌行贿罪仍被羁押。

陈述 六个小孩“他们的爸爸都被抓了”

庭审陈述阶段,许秋琳自曝身世:“我出生后就被父母抛弃,从小是外公外婆抚养我长大成人,5岁开始生活就可以自理。”许秋琳称,她于2012年10月26日被公安抓走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孩子。“我有六个孩子,最小的才10个月,另一个23个月,快三年了我没有见过他们,我现在都不知道他们长成什么样了,他们的爸爸都被抓了……”许秋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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