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钱怎么赔—中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他山之石与前世今生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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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均享有独立的立法权限,这使得各州对于死亡损害赔偿在赔偿模式和赔偿项目上有所不同,但一般的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项:与死亡相关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而引起的未来收入损失;养老金,医疗保险等损失;继承损失;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惩罚性赔偿金。法官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会考虑受害人的自身情况,如生前的工资收入状况,健康状况,性格特征等。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死亡赔偿判例对以后相关案例的审判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聘请的律师、陪审团的认定等许多因素也常常影响着诉讼结果。有时法院准许陪审团作出巨额的损害赔偿的决定,即便法律规定了金钱损害赔偿的限额。由此看来,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更加注重对受害人自身相关情况的考虑,而且判决的死亡赔偿数额由于律师、陪审团的影响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英国:死亡赔偿金考虑因素有详细规定
英国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赔偿金的数额有着一套明确系统的规定,对影响确定数额的因素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全面覆盖到受害人工作所处的职位、剩余的工作年限、受供养人的年龄以及供养人与被供养人之间的感情,如果他们属于夫妻,则还要考虑另一方在受害人死后会否再婚,这样的规定切实衡量了因受害人死亡给近亲属带来的方方面面的损失,更为全面地做到对近亲属的赔偿。从英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可以看出,英国法不仅将受害人死亡可能造成的物质损失作出了规定,还对精神上的创伤予以了补偿,这就比较全面的考虑了请求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