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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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了之的远东国际法庭
当时盟军总部的国际检察处(远东国际法庭的起诉机关)以案情过分庞大复杂,而一案审讯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时欧洲纽伦堡国际法庭审讯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仅22名),遂决定分为两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诉,由法庭作为两案或三案审理。
第一案的28名被告都是20年来在日本政治上、军事上和外交上负首要责任的元凶巨魁。至于其余的那些金融实业界巨头、大财阀、大军火商(如岸信介、欠原房之助、鲇川义介等),以及在政治、军事、外交上地位虽稍低但恶名昭著的那些战犯(如西尾寿造、安藤纪三郎、儿玉誉大夫、青本一男、谷正之、天羽英二等),则拟留在将来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诉受审。
但是,由于第一案的审理进程旷日持久,麦克阿瑟便以盟军最高统帅的身份指示国际检察处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而把这余下的甲级战犯分为两批擅自释放了。第一批释放是在1947年秋天,共23名。第二批释放是在1948年年底,共19名。因此,到了远东国际法庭对第一案被告战犯的判决执行之后,日本所有的“甲级战犯”已经全部被麦克阿瑟释放得一干二净,再也没有人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问题了。
远东国际法庭既已无事可做,在无形中归于消灭。那时各国法官亦都归心似箭,纷纷离日返国。
奇怪的是:在远东委员会的决议或盟军总部的文告中,始终找不到任何明文规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结束的程序。
(作者当时系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中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