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正解:实际指制裁大夫要用文明的方式
但是,“刑”等于法律制裁这种理解恰恰是有问题的。即使在今天,刑罚也并不等于法律制裁,何况是在“刑不上大夫”这个主张提出的年代。在儒家提出这个主张的时代,“刑”是有特指的,它至少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就是所谓肉刑。那个时代的肉刑共有五种:墨、劓、剕、宫、大辟。墨刑就是在人的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是割掉人的鼻子,剕刑是砍掉人的脚,宫刑是毁掉人的生殖器,大辟则是死刑。这五种刑罚都是以残害人的肉体为特征的,其中劓、剕、宫三种肉刑,受刑人一经施刑,终生残废。
第二层含义,笞刑等体罚刑。汉文帝时代进行刑法改革,肉刑变为笞刑,这在理论上绝对是一个进步,比常常造成受刑人终生残废的肉刑要人道,但仍然是体罚之刑。笞刑在操作上受施刑者主观影响大,如果打得轻,受刑人痊愈后可以康复,但是如果打得重,也会致人死亡。这也就是史书上说的:“外有轻刑之名,内实伤人。”
第三层含义,受刑还意味着遭到刑吏狱卒的种种人身羞辱,让人彻底失去尊严。
综合上面这三种情况,从司法角度来看,“刑”意味着苛酷和野蛮。我们可以举出一个历史上的具体实例来说明这一点。汉朝的开国功臣周勃曾被汉文帝投入监狱,出狱后,他说了一句话:“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可见,在监狱里,他有过极其痛苦的经历。周勃的遭遇得到了广泛的同情。汉代著名的政论家贾谊曾经针对此事上书汉文帝,对“刑不上大夫”作了精彩的论述。
其实,贾谊并不是完全从司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他还从政治生态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由于“大夫”本身即是政治人物,所以“刑不上大夫”这个主张对降低政治斗争的残酷程度,从而改善政治生态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在现代社会,除死刑外,不仅肉刑、笞刑等体罚刑已经取消,对罪犯的人身羞辱也被法律所禁止。新加坡保留“鞭刑”这一体罚刑,就经常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由此可见,今天,不仅“刑不上大夫”,而且“刑不上庶人”。
明白了这些,我们就会知道,“刑不上大夫”意味着保证大夫们的人身权利和尊严,也可以降低政治生态的严酷。这比起法家的严刑峻法无疑更文明、进步。当然,这个文明程度的提高还有局限性,因为它还没有扩展到庶人。对庶人,从宽容与人道出发,儒家也提出过轻刑或慎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