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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主权属于中国有哪四大理由?

2017-11-13  点击:次  故事屋

江教授从人口、国力、气候和政治诸方面佐证推论,阐述中国人最早发现南沙并繁殖于此的原因。

南沙 资料图

本文摘自:《军事文摘》2004年第7期目录,作者:张子恩,原题:南沙主权:属于中国的四大理由

有近百年历史,拥有上万会员的全美地理学会第九十一届年会上,世界各国(地区)的著名海洋专家和地理学家,将南沙群岛问题列为主要的研讨主题之一。著名华裔教授、中国学社主席江应澄主持,香港大学专业学院院长李锷教授、夏威夷大学法学院院长戴克教授、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李宝田研究员、朱德祥研究员等专程前来参与讨论。

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朱德祥在会议上发表题为《南沙群岛的地理发现》的论文,列举从秦代?穴公元前214年?雪版图达到南海,汉代?穴公元前112年?雪派员率船抵达南沙等史实,论证南沙的最早记录。又列举大量文物发现论证中国人早已抵达南沙并于此繁殖。该所的另一名研究员李宝田发表论文《南沙群岛的自然状态及其开发》,从地理状态谈到中国人最早对南沙的开发情况。

香港大学专业学院院长李锷教授着重阐述了目前有关南沙群岛的纷争,并提出直接和平解决的建议。这建议在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夏威夷大学戴克教授是联合国1983年世界海洋公约起草人之一。他曾论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认,南沙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并且在那里繁殖。但菲律宾、汶莱和马来西亚都用地理接近说以图占有附近南沙暗礁主权。他认为并不一定能和平解决。

南沙纷争的出现和解决办法:海洋公约无能约束

戴克教授的主旨在于推选联合国世界海洋公约,把南沙群岛置于中国主权之外,又不让正在纷争诸国染指,而要交联合国海床委员会。他主张:世界上有海岸线国家和大的岛屿,一有领海区,多为12海里;二有经济特区,可及200海里。超出此范围的海洋,应交联合国海床委员会。由此他推论,南沙群岛周围各国均无领海权和经济特区权。他认为这些岛屿不符合海洋公约三大要求。那三大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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