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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地下工作原则:收买色诱暗杀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017-03-10  点击:次  故事屋

1929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湃、军委负责人杨殷等五人在上海沪西区开会时被逮捕,周恩来因临时有事未到幸免。仅过了六天,彭湃等四人便在位于龙华的淞沪警备司令部内被杀害。中央特科通过内线查明,告密者是军委秘书白鑫。此人在海陆丰红军中当团长时便怕死弃职跑到上海,为追求荣华富贵而秘密自首充当了内奸。根据周恩来指示,同年11月11日夜,特科在法租界霞飞路(今淮海路)设伏,连开90余枪,击毙白鑫及特务保镖共五人,红队无一伤亡。“霞飞路上的枪声”轰动上海,使叛徒特务一时丧胆而不敢随便活动,中央在沪安全也得到一定的保障。

红队在上海滩有了威名后,周恩来又专门强调:只能消灭危害党的叛徒和暗藏的特务内奸,对反动统治阶级头面人物包括公开的特务头子都不要打,否则会偏差政治斗争的正确方向并脱离群众。有一次“特科”负责人顾顺章得知有二三十个警探和“包打听”要在一品香饭店聚会,打算运去几皮箱炸药引爆。周恩来得知后马上制止,认为这会把饭店炸成废墟并伤及无辜,将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在此后的革命斗争中,共产党人除了打击敌军事目标,也从不对反动营垒头面人物采取暗杀,从而防止了恐怖主义倾向,并且与国民党特务那种“下三滥”手段划清了界限,这也是争取人心成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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