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的错误常识:1945年日本投降并非“无条件投降”
二、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
1945年7月30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在会见记者时公开表示:“我认为三国公告重申了开罗会议精神。政府并不认为它有什么价值,因此予以‘黙殺’。我们将朝着继续进行这场战争的方向迈进。”
见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国遂决定按照既定方针使用原子弹,彻底摧毁日本的抵抗意志。1945年8月6日上午8点15分,B-29型轰炸机“爱诺拉?盖”号在广岛上空10000米处投下了代号为“小男孩”的第一颗原子弹。8月8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通报日本政府,称由于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通过苏联进行和平斡旋的基础已经丧失,9日以后,苏联将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此“通报”不仅是对日“宣战”。8月9日,美国又向长崎投下了代号为“胖子”的第二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先后造成14万人和7万人死亡(各正负误差1万人),迫使日本作出最终抉择。但是,在8月9日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上,究竟以‘护持国体’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还是应再附上自主撤兵和复员、自主处罚战犯、对占领不予保障三项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形成了首相、外相、海相对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陆相三对三的局面。为此,铃木贯太郎向天皇提出:“仰圣上根据圣虑作出决断,并以之作为会议决定。”为此,天皇作出了“第一次圣断”:仅以确认皇室和天皇统治大权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于是,东乡茂德外相即向美、英、苏、中四国发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电文:“帝国政府注意到,昭和20年(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共同决定并发表、尔后苏联政府签署的对我国的公告所列举的条款中,不包含变更天皇统治国家之大权的要求。基于这一理解,帝国政府接受上述公告。帝国政府相信,上述理解正确无误。切望即刻对此表示明确意向。”
8月11日下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美、英、苏、中四国复电日本:“自降伏之时起,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将‘subjectto’为了实施降伏条款而采取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复电中subjectto一词,外务省为避免刺激军方,译为“受限于”,而陆军省则译为“隶属于”,为此,“强硬派“再次表示无法接受。8月13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再次表决并同样形成“三对三”局面。最终,由天皇作“第二次圣断”: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播放了由天皇亲自宣读的《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即“玉音放送”。当天,日本各大报纸全文刊发了《终战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