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宋刑中的交规:唐朝初创靠右行 闹市跑马要重罚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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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长安、成都、扬州、洛阳等城市人口众多,非常繁华,长安人口更是超过百万,城市道路建设也很具代表性。长安的道路网是棋盘式,南北向14条街,东西向11条街,位于中轴线的朱雀大街宽达150米,街中80米宽,路面用砖铺成,道路两侧有排水沟和行道树,布置井然,气度宏伟。长安城内的道路是将泥土和沙子相混夯实,为了防尘,再铺上细沙,铺撒沙堤的沙子来自长安城东的浐河。唐诗云:“长安大道沙为堤,早风无尘雨无泥”。而野外的道路则分为两种,一种叫“驿道”,也就是官方修建的,运粮、行军、送递文书的道路,有点像现在的国道。另外一种道路就是地方修的道路,或者自然踩出来的路,好一点的地方路铺了石板,差一点的就是土路。
因为交通发达,人口众多,城市里就会出现一些交通状况,唐太宗时的中书令马周就提出了右侧通行的规定。据《新唐书》卷98《马周传》载:“先是,京师晨暮传呼以警众,后置鼓代之,俗曰‘鼕鼕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飞驿以达警急;纳居人地租;宿卫大小番直;截驿马尾;城门、卫舍、守捉士,月散配诸县,各取一,以防其过,皆周建白。” “入由左,出由右”,其实就是“右侧通行”的规则。马周之所以制定“右侧通行”规则,缘于守城士兵要在城门或街道关口上检查行人及过往车辆,而过往行人和车辆无左右之分,显得杂乱无章,检查起来很不便利。
除了陆路交通,唐代对水上行船也有规定。为防止船只碰撞,唐律中规定:“或沿泝相逢,或在洲屿险处,不相回避,覆溺者多,须准行船之法,各相回避,若湍碛之处,即泝上者避沿流之类,违者,各笞五十”。这里的行船之法,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水上交通规则,“泝上者避沿流”,也就是上行回避下行的行船原则。如果违反,就要用竹板或荆条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改为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