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忆:文革时结婚吃食堂红焖肉做婚宴也成罪状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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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不久后部队机关整党开始,有人提出一条意见:张干事结婚,机关食堂为他大操大办宴席。按规定,对提出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作解释。因此,我只能默认。
本文摘自:《快乐老人报》2016年4月7日15版,作者:邹平 张学文,原题为:《一碗红焖肉成“大操大办”罪状》
上世纪60年代末,我在部队任宣传干事。部队在吉林延边,母亲带着我未婚妻从山东老家不远几千里赶来,给我们办婚事。当时,正值“文革”高潮时期,领导事先找我谈话:我们是政工干部,一定要突出政治,不能大操大办。政治处一位股长为我们主持婚礼,只用了1斤糖、两盒香烟、3斤苹果,总计5.7元钱。
当天晚饭,正遇上部队机关食堂改善生活(绝非因我结婚)吃红焖肉。我花1元5角钱买了3份,外加一碗大米饭。虽然很简单,却吃得很开心,自觉也算是“婚宴”吧。没想到不久后部队机关整党开始,有人提出一条意见:张干事结婚,机关食堂为他大操大办宴席。按规定,对提出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作解释。因此,我只能默认。事后,我一碗红焖肉“大操大办”婚事成了战友们的笑料。(山东邹平张学文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