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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借高利贷之后:贪污、跑路、自杀

2017-09-12  点击:次  故事屋

央视调查发现,从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池秀媚仅仅是通过银行汇给被告人陈飞燕的资金就高达3.97亿元人民币。借款月息一般在3分左右,高的达4.5分,甚至6分。而当时她正担任温州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每年的工资收入只有8到9万。

这些钱又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池秀媚的哥哥和嫂子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受害者。池秀媚欠他们女儿800万。借给被告人陈飞燕的钱,大多都是池秀媚从外面借来的。借来钱再放贷给别人,目的就是从中间赚取利差。

放高利贷的钱部分来自受贿

除了借款、非法吸存,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部分官员放高利贷的钱竟然来自他们的贪污、受贿款,即腐败黑金。

据中新网消息,去年5月23日,受贿4000余万的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获无期徒刑。因他收受贿赂时间跨度长、数额大、涉及的行贿人多,曾被中纪委通报。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李云忠收受和索取的4000余万用于购买房产、车辆以及放高利贷。

官员借高利贷之后:贪污、跑路、自杀

李云忠

再比如2012年3月底落定的珠海原副市长冼文受贿案。经办案人员查实,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受贿、收红包、放高利贷等非法谋财共1600余万元人民币,另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亿元。

同样是在云南,去年3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一个被拜金主义毁掉的年轻县委常委》。文章称,保山市昌宁县委原常委刘杰在担任交通局长的5年里,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提高工程单价、多拨付工程款等手段,套取公路保通抢修费、项目建设工程款等6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发放高利贷等。

为何贪污受贿金会被用作放高利贷?文章在解读刘杰的动机时指出,在交通局局长这个一把手岗位上收放自如的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贪欲种子,在金钱的诱惑下膨胀发芽。他的思想被金钱所占据,所剩的只有充满铜臭味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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