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贞操权案:“被小三”女孩在抗争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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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的特殊性,一审结果在社会上引起重大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如果不承认贞操权的话,被侵权人所受伤害就会因没有造成实际物质性损害而无法主张,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害了“合法权益”,若权益没有贞操权做基础,则无法真正落实对人格自由的保障。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认为,目前,由于大多数司法机关对于贞操权不认可,导致理论上对于贞操权的研究很薄弱。如果今后该类判例不断增多,并使贞操权普遍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诉求时,它就有必要从一般人格权中分离出来,像名誉权与肖像权一样单独成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那么司法高层与立法机关也可能会看到这种权利诉求,从而加快对于贞操权的立法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该案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陈晶在面对感情欺骗后,不是采取违法手段报复,而是诉诸法庭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也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