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
马尔科姆选的是一家豪华酒店。酒店大厅全是黄铜装饰,地板是意大利出产的大理石;地面看上去就像果岭。即便是停车场也是一尘不染。
我把车停在凌志车和奔驰车旁边,然后坐在了诺瓦车的方向盘前,等待守夜的保安把我轰走。抬头看着那些房间,只看见已经拉下来的窗帘。我看了一下表,已经晚上十点半。她已经上去了。窃听器就藏在她的手提包里,而手提包眼下就放在床头柜上。我猜想,他们肯定不是在一起诵读《圣经》。
我回想起几个小时前的情景。我一张一张地数出八张钞票,摆在仪表板上,然后看着坐在我身旁的金发女郎。
“这是一笔预付款。”我告诉她。
金发女郎紧咬着嘴唇,就像看着一条毒蛇似的看着那笔钱。
“你是一个演员。”我再一次开导她,“你就把这当作是在演一部电影。”
“是啊,就像是在演《黛比搞上了达拉斯》。”她痛苦地说道。不过,她还是收下了那笔钱。
现在,戏已经演完了,我可以喝上一杯了。我坐在那家酒类专卖店外的路缘上,甚至不想避开公众的视野。汉克·威廉斯的歌声在我的脑海里响起,我斜起酒瓶。看着它,我想起了父亲。这就是他的消遣方式——乡村音乐和肯塔基波本威士忌。
过了一会儿,一个流浪汉向路缘边走来,向我讨要零钱。我给了他一枚二十五美分的硬币和三枚镍币,硬币递过去时,我感觉到他那脏兮兮的手上散发的热气。后来,他又索要酒瓶上的拉环。我朝他亮了亮破冰锥,流浪汉这才悻悻而去,没再缠我。
这破冰锥只是我工作的一部分。要是我打算夜晚跟踪一辆车子,我就在它的尾灯上戳一个小孔。到了晚上,车子开灯后,白光映衬着红光,非常醒目。就是驶入高速公路,那车子也容易辨认出来。也许,这种手段不怎么光彩,可这是我的职业。我就是在人们的生活中戳上小孔,刺探他们的隐私。他们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直到那小孔裂开,隐私暴露出来。到那时,我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手机揣在我的口袋里显得很沉。跟它放在一起的还有马尔科姆先生的名片,名片背后写有他家的电话号码。酒过三巡,我掏出手机,拨通了他家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