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鸡汤生活故事

检察官的救赎

2017-10-02  点击:次  故事屋

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在当庭发表的公诉词里,杨斌如此分析周模英的作案动机:“生活的操劳,丈夫的冷漠,疾病的困扰,经济的重压,再加上远离家乡亲人,缺少应有的沟通,孤独、压抑、郁闷的情绪无法发泄,再加上自身的愚昧,这一切促使了周模英选择了这样一种冲动愚蠢的行为。”

她甚至如此为周陈情:“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是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

以指控犯罪为己任的公诉人当庭为被告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这是极少见的事情。但杨斌的法庭陈情,实际上并没能影响多少判决结果,一审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11年有期徒刑。

面对这场自己在公诉词里以及评论所指的“时代悲剧”,杨斌并不确信自己能做到哪一步。但能确信的是,杨斌陷入了一场令她困惑的争议。“公诉人不是慈善家,要注意身份,要有大局观,不应该在法庭上任意发挥”,有同行这么议论她。

所幸的是,两个月后的2006年3月2日,广东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令杨斌大感安慰。二审法官直接将刑期大幅改判成6年,判决书载明理由是“周模英犯罪情节较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救赎从解决一场邻里纠纷开始

周模英并不觉得刑期长。一审时她在法庭上痛哭失声,跪倒在地。尽管丈夫熊默德和小姑熊六妹都原谅了她的错误,连公婆都不忍再责怪她。但她并不期望减刑,甚至想在监狱度过余生。

判决生效后,杨斌曾到广东女监去看望周模英。周的状态令她很不安,“她无法忘记过去,也无法面对未来,总觉得自己不配再做母亲和妻子”。

令杨斌更不放心的,是周模英的两个孩子。

周模英收监后,熊默德也在广东继续打工。7岁的熊小迪即被带回江西老家,他和熊小姝姐弟俩,自此由奶奶和双眼已盲的爷爷抚养,直至几年后小姑熊六妹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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