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合作方看到你的强项
上世纪50年代初,松下电器公司进入了一个发展瓶颈——它虽然在全球有非常不错的销售网络,但是因为科研力量比较薄弱,产品渐渐被市场所拒绝。
当时,飞利浦公司在全球设有300多家工厂,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制造公司。在此之前,全球已有48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公司与他们有过技术合作,都取得了非常好的发展。于是,松下公司就想到了要与飞利浦公司进行技术合作。
当时身任松下公司副总裁的高桥荒太郎亲自出马,与飞利浦公司进行谈判。飞利浦这个“全球电器老大”对这项合作业务的兴趣并不是特别大,他们对高桥荒太郎提出了很苛刻的要求:双方在日本合资建立一家股份公司,公司的总资本为6.6亿日元,松下电器要出资70%,而飞利浦公司只愿意出资30%,并且,对于这30%的资本,飞利浦公司还不愿意用现钱直接投入,而是以技术指导费转作为资金。这意味着,飞利浦公司不需要投入一分钱,全部资金由松下电器一家承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别说是合作,仅凭这一笔前期投入,也足以使松下彻底倒闭!
可事实上,按照国际惯例,技术指导费一般是3%,远没有30%这么高的标准。用3%的技术指导费来代替30%的资金投入,高桥荒太郎怎么也不会答应。接下来,他用国际惯例反复交涉,最后,飞利浦把技术指导费降到了5%,但高桥荒太郎并没有表示满意,但不论高桥荒太郎怎么说,飞利浦都不愿再降低要求。
这时,高桥荒太郎突然想到了一点:所谓的“合作”当然是指双方互利,而不是自己在求人。高桥荒太郎心想,要使飞利浦降低要求,惟一的办法就是让他们看到松下的强项!
在接下来的谈判中,高桥荒太郎再也不提关于降低技术转让费的事情,转而去要求飞利浦公司支付经营指导费!
因为松下在全球有不错的销售网络,双方合作后的产品能非常迅速地销往世界各地。高桥荒太郎说:“双方合作建设合资公司,在技术上接受贵公司的指导,而经营却靠松下电器公司,我们公司的经营技术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我们也有向贵公司索取经营指导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