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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酷刑千年兴废史

2017-10-19  点击:次  故事屋

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

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架势,高屋建瓴,以仁政为坐标系,说明刑法“裁之以义”,终极目标却是“推之以仁”。又说——

“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而考诸今日环球之国,又皆废而不用,且外人訾议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数端为最甚。”

这是中国呼吁改革的老办法:首先,把自己要干的事说成上溯3000年来无数先烈一直想干而代代未竟之事,要继承先烈遗志,把他们不可能做成的事做成;其次,说美国就是这么干的,美国的今天,就是俺们的未来;最后再补充一点,说美国人早就对俺们这么落后有意见了!

呵呵,这种写法,可能是官牍习惯,也可能确是沈家本如临大敌,把改革的困难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则无法说服圣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忆说,司法改革刚开始时,海归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国出使,作风谨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贸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荟萃同治以来章程,详看编辑”,做一些筹备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见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这才动作,召集属下征询意见,于是董康建议,“自宋以后,刑制日趋于重,凌迟尤形残酷。今欲中外画一,须从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虚应故事”。

董康的意思是,事儿一定要做,步子一定要小,先别抛开《大清律例》去制订《大清新刑律》,只求在《大清律例》里删除酷刑,试探一下慈禧的意思。所以1905年4月,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在旧法中删除 334条,其中重点在于“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一概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没做异议,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俱改为斩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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