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后为何还有租地卖地等情况?
土地改革运动之后,中国农民拥有了土地,但是一些农民因为缺少农具、牲畜等,生产发展十分缓慢,甚至出现了荒地、出租土地和卖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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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1月28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农业合作社在西欧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在丹麦出现了共同耕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形式后来经苏联传入中国,已是二十世纪中叶的事情了。土地改革运动之后,中国农民拥有了土地,但是一些农民因为缺少农具、牲畜等,生产发展十分缓慢,甚至出现了荒地、出租土地和卖地等情况。1953年10月和11月,毛泽东两次与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强调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看作极为重要的事,对于农村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办合作设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摊派而不强迫,不是命令主义,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
12月16日,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此前,列宁合作社计划和苏联实践的基础上,中国结合自身国情制定出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的方针,大致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成立三无户至十多户农民的劳动互助组。第二步,要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其他生产资料作价归公,统一使用,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第三步,要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对农民个人所得完全实行按劳分配。
1953年底,全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14000多家,到次年秋天已发展到10万个,远远超过了计划,而此后的发展速度仍不断在提升,1955年6月,全国的合作社猛增到65万个,这还是经过减编后的数量。当时的入社农户有1690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农户26户,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老解放区的省份,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经过初级社,不少农民甚至没有经过互助组就直接卷入了高级社。1955年7月初,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做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认为过去几年的农业合作运动成就很大,绝大多数的合作社产量有显著增加,但也有少数合作社由于工作进行的较粗较急,发生了强迫命令的倾向和其他的缺点。报告指出,这些毛病如不纠正,则非但不能增产,可能还要减产,而工作中必须坚决遵守群众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强迫命令的做法和损害中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