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廉租房:迫于舆论压力 北平市政府1936年才开建
1936年10月,在广州、上海、汉口、汕头、南京、青岛、杭州等城市统统都有了廉租房之后,迫于上级要求和舆论压力,北平市政府才开始筹备建造平民住宅。
本文摘自:《羊城晚报》2015年8月22日第B4版,作者:李开周,原题:《民国广州最先建设廉租房》
民国时代,有一些用“平民”开头的术语,如“平民食堂”、“平民小学”、“平民宫”、“平民住宅”、“平民新村”、“平民幼稚园”……
这里的“平民”并不等同于普通老百姓,而是指普通老百姓当中的穷苦老百姓。简言之,“平民”等于“贫民”,只是国民政府觉得“贫民”一词涉嫌歧视,故此才改称“平民”。
既然“平民”等于“贫民”,那么“平民食堂”就是专供穷人消费的食堂,“平民小学”就是专供穷人儿女就读的小学,“平民幼稚园”就是专为穷人孩子开设的幼儿园,而“平民住宅”、“平民宮”和“平民新村”则是专为穷人建造的廉租房。
笔者撰写《民国房事》一书时,曾将平民住宅和平民新村解释为“公租房”,其实并不恰当,还是解释为“廉租房”更合适。众所周知,公租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建造规模更大一些,覆盖面更宽一些,而民国时代的平民住宅、平民新村、平民宫在任何一座城市都寥若晨星,有的城市干脆没有,其建造规模和覆盖面少得可怜,故此只能是廉租房,不能算公租房。
对于民国廉租房,我的河南老乡、最近登上百家讲坛的清史博士唐博曾有研究,他说民国廉租房是从南京开始兴建的:1935年南京市政府为改善市容,在中山门外、和平门外、武定门外、止马营、七里街等地建造了790所平民住宅,每所每月租金定在3块大洋以下,供无房劳工租用。
事实上,最早兴建廉租房的城市并不是南京,而是广州。1929年,刚刚获得“南天王”称号的粤系军阀陈济棠主政广东,先后在大南路、海珠桥南北岸、八旗会馆旧址、黄沙、东较场等处建造三十多幢筒子楼样式的平民宫,按照比市面租金低一半的价格租给工人和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