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认错,所以受人赞赏
在这里,我想举一件我自己经历的事加以说明。我住的地方,几乎是在纽约的地理中心点上,但是从我家步行一分钟,就可到达一片森林。春天的时候,黑草莓丛的野花白白一片,松鼠在林间筑巢育子,马草长得高过马头。这块没有被破坏的林地,叫做森林公园——它的确是一片森林,也许跟哥伦布发现美洲的那天下午所看到的没有什么不同。
我常常带雷斯到公园散步,雷斯是我的小波士顿斗牛犬,它是一只友善而不伤人的小猎狗,因为在公园里很少碰到行人。我常常不替雷斯系狗链或戴口罩。
有一天,我和我的小狗在公园里遇见一位骑马的警察,他好像迫不及待地要表现他的权威。
“你为什么让你的狗跑来跑去,不给它系上链子或戴上口罩?”他呵斥我道。“难道你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是的,我知道,”我回答道,“不过我不认为它会在这儿咬人。”
“你不认为?法律是不管你是怎么认为的。它可能会在这里咬死松鼠,或咬伤小孩子。这次我就不追究你了,但是如果下次我再看到这只狗没有系上链子或套上口罩在公园里走,你就必须去跟法官解释啦!”
我客客气气地答应照办。可是雷斯不喜欢戴口罩,我也不喜欢它那样,因此决定碰碰运气。事情起初很顺利,但接着就碰到了麻烦。一天下午,我们在一座小山坡上赛跑,突然又碰到了一位警察。
我决定不等警察开口就先发制人。我说:“警官先生,这下你当场逮到我了,我有罪。我没有托辞,没有借口了。上星期有位警察警告过我,若是再带小狗出来而不替它戴口罩就要罚我。”
“好说,好说,”警察回答说,“我知道在没有人的时候,谁都忍不住要带这么一条小狗出来玩玩。”
“确实是忍不住,”我说,“但这是违法的。”
“像这样的小狗大概不会咬伤别人吧。”警察反而为我开脱。
“不,它可能会咬死松鼠。”我说。
“你大概把事情看得太严重了,”他告诉我,“我们这么办吧,你只要让它跑过小山,到我看不到的地方——事情就算了。”